最简单情况就父母或者亲戚在加拿大,那么他们可以充当法定监护人。加拿大法律规定,学生要和监护人住在一起。这个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。比如温哥华公立教育局,经申请,学校局将允许13岁以下之学生与一位直系亲属同住。学校局意指与父母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者为直系亲属。如学生将由符合以上规定之亲属看顾,则父母及亲属得向学校局呈交一封公证信以核实关系与规定相符。而对12岁以下的学生则更苛刻,一位父母得陪同学生全时间居住在温哥华,为学生提供照顾及监管,如父母必须在学生参加国际教育课程时离开温哥华(返回原居地),学生需一同离开。